近日,我市发布了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符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总林长令要求,认真编制林保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为扎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深入推进“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坚持集体林地延包原则,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好流转期限5年以上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政策,引导经营权依法再次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积极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鼓励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整合分散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强化林权登记监管,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保障林权正常流转。
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稳妥开展森林经营试点,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落实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全面落实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等惠民政策。加强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定额管理制度,鼓励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着力提升产业质效。大力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做优做强京东板栗等传统优势经济林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济林和种苗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富民产业。加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培育与推广,宣传推介我市优质林产品。
积极探索融资机制。拓展林权增值途径,严格落实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以林业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促进林权价值增值。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探索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有效破解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林业保险产品,满足差异化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