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记者昨天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切实保障用地需求,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
空间规划统筹、土地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土地供应方面给予支持。为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有效供给,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新能源项目用地。新能源汽车科技研发项目,可按科技研发确定用途,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
简化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支持。现有加油(气)站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改(扩)建加氢、充换电设施,不新增建筑物的,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建设自用加氢站、充换电站等新能源设施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强化部门保障方面给予支持。成立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