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4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的通知》(唐人社〔2020〕189号)规定,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本级8家创业孵化基地(唐山博玉骨质瓷文化创业园、唐山佳澜创业孵化基地、瓷缘梦工场众创空间、唐山市互联网+双创中心、唐山汀澜创业孵化基地、唐山方创孵化基地、唐山博扬创业孵化基地、唐山润楷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法人初创、社保缴费、孵化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对2021年7-12月份创业项目孵化面积房租补贴、管理服务补贴,以及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进行了审核,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测量评估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经我处复核,共需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2067594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创业项目孵化面积房租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4号)规定,对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次创业提供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人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市场成本价计算,最高补贴额度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经对8家基地2021年7-12月份创业项目孵化面积房租补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共需拨付房租补贴15838602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拟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4号)规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供正常服务,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正常运行满6个月的,可根据服务户数给予每年每户2000元、最长不超过实际孵化期限的管理服务补贴。经对市本级8家基地2021年7-12月份管理服务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需拨付管理服务补贴725668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拟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三、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的通知》(唐人社〔2020〕189号)规定,对公共服务场地给予房租补贴,自2020年7月起,补贴面积最高一般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0%。对以孵化生产、加工类创业项目为主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其增加的共用库房、共用车间、检验检测室等面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其中,增加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5%;增加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27%;增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有效孵化面积的30%。经对市本级8家基地2021年7-12月份公共服务场地房租补贴进行核实,共需拨付补贴资金411167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拟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5-2803012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60号
附件: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2021年7-12月份补贴资金审核情况表